2016年7月26日星期二

基於民宿的三大基本判斷

  
  第一、民宿適應了大眾旅遊新時代的住宿選擇多元化的現實需求。在入境旅遊和國民旅遊早期,我們對旅遊住宿的認識主要是星級酒店,尤其是那些由國際酒店集團管理的高星級城市商務酒店。如今的消費者越來越追求生活品質,同時也更加理性,隨著鄉村旅遊和自駕出遊的興起,依托民居資源的非標准住宿業態逐漸成為出行的首選。
  第二、民宿為旅遊領域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提供了廣闊天地。花蓮民宿從短短幾年就成為市值超過10億美元的“獨角獸”公司的途家、“非標准住宿”的倡導者去呼呼,到剛剛上市新三板的住百家;從風生水起的“精品精店聯盟”、籌建中的浙江省民宿協會,到今天全國各地趕來的與會嘉賓以及你們所推動的項目,都在顯示一個不證自明的事實:中國民宿產業正在迎來曆史機遇期和黃金發展期。

  第三、民宿正在成為政府針對旅遊供給側改革與創新施策的關鍵著力點。盡管從規模上看,旅遊住宿的供給存量並不短缺,甚至在局部地區和一些細分市場上還存在供給過剩,但是從日漸增長的國民休閑度假市場上看,適應鄉村旅遊、自駕出遊、家庭和親子旅遊等新興消費需求的項目和產品還存在著供給不足的困境。與此同時,新農村建設、古村古鎮保護、農民增收、青年人就業、扶貧脫困等國家和地方發展戰略又迫切需要旅遊業的溢出和拉動效應。在這一背景下,各級黨委和政府開始重視民宿為代表的鄉村旅遊發展和供給側改革,並密集出台一系列的促進政策,加上對外開放和國際經驗的引進,共同推動了我國民宿產業的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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