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7日星期二

臨時工的工傷處理流程

   什麼是臨時工

  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高雄臨時工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泛指在工作場所裏非正式雇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約聘雇員與人力派遣兩類。聘用臨時工的目的事為了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

  臨時工的工傷處理流程

  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應首先向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工傷鑒定,如果被認新北臨時工定為工傷的話,雇傭方應該負責全部醫療費和醫療期間的工資。

  臨時招聘的工人,與正式工相對。同工台北臨時工不同酬,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台北粗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台北人力派遣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曆、急診病曆、住院病曆的複印件);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

  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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